問題詳情

1.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教育科學與文化經費應如何編列?
(A)不得少於總預算 5%
(B)在中央不得少於總預算 10%
(C)在地方不得低於 15%
(D)沒有最低下限的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1905
統計:A(9),B(7),C(12),D(4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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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教師】評論

第十條: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