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蛇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104/10/06 修正)第 15 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特別優異者,並得層報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一、對消防法規襄助研究及建議,有重大貢獻。二、對公共安全或預防災害等有關消防事項襄助辦理,成績卓著。三、對消防安全設計或學術研究,有卓越表現。四、對協助推行消防實務,著有成績。前項獎勵方式如下:一、公開表揚。二、頒發獎狀或獎牌。
【用戶】林裕唐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15條(A)對消防安全設計或學術研究,有卓越表現 正確,第15條第3款(B)對公共安全或預防災害等有關消防事項襄助辦理,成績卓著 正確,第15條第2款(C)對參與火災調查工作,有卓越表現 錯誤,第15條第4款,對協助推行消防實務,著有成積(D)對消防法規襄助研究及建議,有重大貢獻 正確,第15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