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C
統計:A:12,B:5,C:106,D:4,E:0
難度:非常簡單
【吃貨】評論
銀行法 第 64 條銀行虧損逾資本三分之一者,其董事或監察人應即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具有前項情形之銀行,應於三個月內,限期命其補足資本;逾期未經補足資本者,應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