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種人員,非屬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適用對象?
(A)公立學校之職員
(B)軍人
(C)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D)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之專任教師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1191
統計:A(69),B(234),C(288),D(2910),E(0)

用户評論

294】評論

公務人員服務法§24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釋字308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故聘任之教師應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此類教師如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仍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委任之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及縣立圖書館長受有俸給者,均為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其聘任之教職員則否。」其中關於聘任之教師部分,應予補充。至教師之行為仍受國家其他有關法令及聘約之拘束,並應有其倫理規範。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清爽】評論

那公校教師未兼行政職算是公務人員嗎?

林政賢】評論

公立學校的職員是指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