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無君】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5項)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翰虎】評論
想太多就錯了
【Kuei-Tzu Chan】評論
"有無牴觸"、"存有疑義"....
【108人事高普已上岸】評論
補充:容易混淆之法條第77條 (邏輯:權限或是事權有爭議→找你的上級/比你大的解決)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