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設籍高雄的胖虎向設籍新竹的小夫借款 20 萬元,當下未簽訂任何字據,胖虎承諾半年後還款。未料,半年後胖虎以各種理由拖欠債務並且避不見面,因此小夫打算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救濟權利。針對前述案例,依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起案件應循小額訴訟程序進行
(B)小夫應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C)訴訟費用應由被告胖虎先行繳納
(D)小夫亦可到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18085
統計:A(58),B(41),C(1),D(53),E(0)

用户評論

JEREMY65】評論

民事訴訟法如何定其法院之管轄權?下列情形應由何法院管轄?題目:民事訴訟法如何定其法院之管轄權?下列情形應由何法院管轄?1. A執B所簽發高雄銀行台北分行面額新台幣1千萬元之支票一紙,本於票據關係,向B住所地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判命B如數給付。2. A、B、C、D均住於台北市,並在台中區內共有土地一筆,因協議分割不成,A遂以B、C、D為共同被告,提起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3. A主張B向其承租坐落桃園市之土地一筆,約定租期三年,B擅將該土地轉租於C,故因租期業已屆滿等情,爰本於租賃物返還請求權,向B、C起訴請求判命B、C返還該土地。(一)民事訴訟之管轄,是採取「以原就被」為原...

agiluckdex】評論

不是以原就被?胖虎設籍高雄 為啥可以在 新竹地方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