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大學生甲為獲取學妹乙之芳心,將其筆電無償交由學妹乙使用,惟乙為了購買精品犒賞自己,未得甲同意,以甲名義將該筆電出賣並交付予丙。有關甲、乙、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乙為無權處分,若丙為善意,丙善意取得該筆電所有權
(B)該買賣契約,若經甲承認,契約有效
(C)縱使丙為善意,仍無善意取得之適用
(D)經甲承認乙之法律行為後,丙取得筆電所有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5116
統計:A(20),B(5),C(17),D(0),E(0)

用户評論

Yi-Ying Wong】評論

為無權代理第 103 條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第 109 條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第 11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