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i-Ying Wo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5. 大學生甲為獲取學妹乙之芳心,將其筆電無償交由學妹乙使用,惟乙為了購買精品犒賞自己,未得甲同意,以甲名義將該筆電出賣並交付予丙。有關甲、乙、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乙為無權處分,

【評論內容】

為無權代理

第 103 條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第 109 條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第 11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

負損害賠償之責。

【評論主題】30. 甲明知冷氣機故障,僅具送風功能,仍出售予不知情之乙並交付之。請問下列有關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A)乙尚未給付價金,縱使發現冷氣故障,甲亦不負瑕疵擔保責任(B)乙收受後應儘速檢查冷氣機功

【評論內容】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55 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

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

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5. 大學生甲為獲取學妹乙之芳心,將其筆電無償交由學妹乙使用,惟乙為了購買精品犒賞自己,未得甲同意,以甲名義將該筆電出賣並交付予丙。有關甲、乙、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乙為無權處分,

【評論內容】

為無權代理

第 103 條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第 109 條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第 11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

負損害賠償之責。

【評論主題】30. 甲明知冷氣機故障,僅具送風功能,仍出售予不知情之乙並交付之。請問下列有關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A)乙尚未給付價金,縱使發現冷氣故障,甲亦不負瑕疵擔保責任(B)乙收受後應儘速檢查冷氣機功

【評論內容】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55 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

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

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5. 大學生甲為獲取學妹乙之芳心,將其筆電無償交由學妹乙使用,惟乙為了購買精品犒賞自己,未得甲同意,以甲名義將該筆電出賣並交付予丙。有關甲、乙、丙間法律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乙為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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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無權代理

第 103 條 

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第 109 條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第 11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

負損害賠償之責。

【評論主題】30. 甲明知冷氣機故障,僅具送風功能,仍出售予不知情之乙並交付之。請問下列有關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A)乙尚未給付價金,縱使發現冷氣故障,甲亦不負瑕疵擔保責任(B)乙收受後應儘速檢查冷氣機功

【評論內容】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55 條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

保之責。

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

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