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何種文字說明?
(A)英文
(B)日文
(C)外國人所屬國籍之文字
(D)中華民國之文字(出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8 條第 3 項)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0),D(8),E(0)

用户評論

幼稚園延畢中...】評論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8條(外國人任經紀人員之規定)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或參加營業員訓練。前項領有及格證書或訓練合格並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登錄及領有證明之外國人,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遵守中華民國一切法令,始得受僱於經紀業為經紀人員。外國人經許可在中華民國充任經紀人員者,其有關業務上所為之文件、圖說,應以中華民國文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