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某營造公司在民國91年8月間,以新台幣4100多萬元,承攬新北市新莊區公所公共工程,後因不堪承攬虧損,依規定向商務機構聲請權利救濟,全案歷經多年審議後,於民國97年間做出判斷,新莊區公所除必須給付得標款外,須再給營造商數千萬元。
右則新聞的商務問題,此營造公司是以何種方式進行權利救濟?
(A)仲裁協議
(B)提起訴訟
(C)私下和解
(D)聲請調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07643
統計:A(64),B(74),C(3),D(3),E(0)
用户評論
【用戶】peac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仲裁有強制效力嗎?
【用戶】南霸天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向"商務機構"聲請權利救濟
【用戶】米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 向"司法機關"聲請權利救濟→才是提起訴訟2. 仲裁法37條: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