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高雄市民甲於民國 100 年 4 月 14 日在臺南市簽發支票一紙,面額為新臺幣 3 萬元,付款人為第一銀行苓雅分行(高雄市)。票載發票日為民國 100 年 5 月 15 日,並未記載發票地,向乙購買沙發一套。乙取得該支票後背書轉讓與丙,丙於民國 100 年 5 月 19 日持票向付款人提示請求付款,因存款不足被拒,附有退票理由單。旋丙又在該票背書後轉讓與丁。關於丁行使追索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得向甲、乙及丙追索
(B)丁不得向甲、乙及丙追索
(C)丁得向甲、乙追索,不得向丙追索
(D)丁得向甲追索,不得向乙、丙追索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