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下列何者有誤?
(A)審議判斷應指明招標機關原採購行為有無違反法令之處
(B)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
(C)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D)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由招標機關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2727
統計:A(2),B(7),C(4),D(23),E(0)

用户評論

Wendy】評論

採購法第85條

你好Ü థ౪థ】評論

招標機關→上級機關

蔡太陽】評論

第 85 條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審議判斷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另為適法之處置;期限屆滿未處置者,廠商得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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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機關→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