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二) 以目前我們對臺灣自然環境和這二種生物的了解,若要進行重新引入的工作,有那些資訊是我們還需要再加強了解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0644
統計:A(281),B(62),C(59),D(17),E(0)

用户評論

Ennis Jang】評論

婚姻自由權是公民一項重要的人格權

Michael Chu】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587 號 解釋日期:民國 93 年 12 月 30 日 解 釋 文: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

ieanvoun】評論

婚姻自由屬於私權中的人格權;而選項中的平等權則是不能因宗教種族等受歧視或耍特權、而宗教自由和藝術自由則屬於公權中的「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