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民國87年公布施行,歷經4次修正,下列何者不是民國104年修正重點?
(A)將現行通常保護令最長1年的效期,修正為2年,最多延長1次
(B)將約會暴力納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C)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納入保護令範疇
(D)訂定被害人隱私權保護措施。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4209
統計:A(177),B(100),C(30),D(57),E(0)

用户評論

Angela Yang】評論

(A) 將現行通常保護令最長1年的效期,修正為2年,最多延長1次-----無數次。第4點。(B) 將約會暴力納入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與2點 (C)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納入保護令範疇----- 第1點(D)訂定被害人隱私權保護措施。--------第3點衛福部文章: ~撐起更大的防護傘*讓愛沒有恐懼《家庭暴力防治法》新制~ 文/張傳佳1.  2015年2月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條文,《家暴法》保護的對象,不僅再侷限於家庭成員與同居關係者,即使是「未同居的親密關係伴侶」與「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都可聲請保護令。2.  《開心談戀愛,理性談分手》手冊中,親密關係暴力的定義是:「在浪漫的關係裡,不論是發生在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