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陳先生申請於高雄市開設乙種旅行業,同時在臺北市與臺中市設立分公司,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其實收資本總額至少須為新臺幣多少元?
(A) 600 萬元
(B) 550 萬元
(C) 500 萬元
(D) 4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10),B(2),C(5),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柯文容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300(總公司資本額)+75*2(2間分公司)=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