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哪些情形之外國人,其停留在臺期間在3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
(A)從事宗教活動
(B)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演講
(C)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工作
(D)受事業單位邀請,並從事非營利性質之藝文表演或體育活動。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2),C(0),D(2),E(0)

用户評論

Aicture Lai】評論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留期間在3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一、從事本法第51條第3項規定之工作。二、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工作。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受大專以上校院、各級政府機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邀請之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演講或商務技術指導工作。四、受各級政府機關、各國駐華使領館或駐華外國機構邀請,並從事非營利性質之藝文表演或體育活動。經入出國管理機關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並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演講或商務技術指導工作之外國人,其停留期間在9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