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8 The defendant's lawyer was so _______ that the jury believed the innocence of the accused.(A

【評論內容】被告的律師是如此有說服力,以致陪審團相信...

【評論主題】37 Mike _______ his ankle and he had to walk with crutches for at least two months.(A) sprained(B) s

【評論內容】sprain 扭, 扭傷   Rosa ☆☆☆☆ ☆☆☆...

【評論主題】The avian flu is highly____, so be sure to wear a mask when you go out.(A)contaminated(B) contagious

【評論內容】

contagious 接觸傳染性的

  Chicken pox is a contagious disease. 水痘是一種通過接觸而傳染的疾病

【評論主題】38 The defendant's lawyer was so _______ that the jury believed the innocence of the accused.(A

【評論內容】被告的律師是如此有說服力,以致陪審團相信...

【評論主題】37 Mike _______ his ankle and he had to walk with crutches for at least two months.(A) sprained(B) s

【評論內容】sprain 扭, 扭傷   Rosa ☆☆☆☆ ☆☆☆...

【評論主題】33 The computer was _______ to our project -- without it, we couldn't have finished our report

【評論內容】problematic 問題的; 疑難的; ★★★★ ...

【評論主題】The avian flu is highly____, so be sure to wear a mask when you go out.(A)contaminated(B) contagious

【評論內容】

contagious 接觸傳染性的

  Chicken pox is a contagious disease. 水痘是一種通過接觸而傳染的疾病

【評論主題】80.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有關交付仲裁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影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得依職權交付仲裁,並通知雙方當事人(B)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25 條

(B)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10條第2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時,非經同條項所定機關之核可,不得申請仲裁。

(D)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第54條第2項之勞工者,其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任一方得向直轄市或縣(市)申請交付仲裁;其屬同條第3項事業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而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C)勞資爭議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A)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

【評論主題】74.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期限,下列何者正確?(A)重大公共工程外籍營造業勞工在臺工作一次聘僱許可(含展延)期間最長為3年6個月(B)外籍看護工在臺工作,一次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C)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52 條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1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有重大特殊情形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其情形及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屬重大工程者,其展延期間,最長以6個月為限。

前項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

受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療再檢查合格者,得再入國工作。但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且不適用前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評論主題】71. 有關「周哈里窗理論(Johari Window Theory)」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自己不了解,而他人了解的部分,稱為公開的我(B)在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前提下,所形成的差異(C)自己了解

【評論內容】

周哈里窗(英語:Johari Window)展示了關於自我認知、行為舉止和他人對自己的認知之間在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前提下形成的差異。

自己掌握的信息

知道

不知道

對方能掌握的信息

知道

公開的我   (Arena)

盲目的我(BlindSpot)

不知道

隱藏的我(Façade)

未知的我(Unknown)

發展周哈里窗理論的目的自我給予:Joseph Luft的目的是通過縮小自我認知的私人領域,擴大公眾領域,消除人與人之間因為認知的差異帶來的誤解。具體描述就是通過向對方講述自我保留的東西而減少不必要的精力和時間的消耗。通俗的說就是坦誠相待...

【評論主題】705.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本法下列哪些規定?(A)生理假(B)育嬰留職停薪(C)陪產假(D)家庭照顧假。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2 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16條及第20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 16 條  (育嬰留職停薪)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

第 20 條  (家庭照顧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70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哪些事項?(A)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B)減少之工作時間,發給報酬(C)調整工作時間(D)予以陞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

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評論主題】703.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有下列哪些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始得拒絕?(A)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B)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C)不可抗力暫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7 條

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

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30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評論主題】310.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有下列情形,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下列何者不正確?(A)無侵害當事人權益者(B)為維護國家安全者(C)法律明文規定者(D)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

【評論內容】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6 條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七、經當事人同意。

【評論主題】308.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對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之請求,原則上至遲應於幾日內為准駁決定?(A)10日(B)15日(C)20日(D)25日。

【評論內容】

第 13 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依第10條規定之請求,應於15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15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受理當事人依第11條規定之請求,應於30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30日,並應將其原因以書面通知請求人。

【評論主題】305.依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規定,參訓學員有不實申領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予以處分,下列何者不正確?(A)不予核發補助(B)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C)二年內不予補助(D)警告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 14 條  

參訓學員有不實申領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不予核發補助、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補助,並得2年內不予補助。

參訓學員有前項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通知限期繳回補助費用,屆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303.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職業訓練機構之項目變更時,下列何者非屬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之記載項目?(A)職業訓練機構名稱(B)職業訓練機構所在地(C)負責人(D)訓練職類及容量。

【評論內容】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職業訓練機構之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有變更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之記載;其訓練實施方式、訓練職類及容量有變更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評論主題】304.依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規定,參訓學員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且缺課時數未超過總訓練時數多少比例者,始得申請訓練補助費用?(A)1/2(B)1/3(C)1/4(D)1/5。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第 12 條  

參訓學員取得結訓證書或學分證明,且缺課時數未超過總訓練時數1/5者,始得申請訓練補助費用。

【評論主題】302.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經許可設立職業訓練機構者,應於許可後至遲多少時間內,檢附相關文件,依程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設立證書?(A)6個月內(B)1年內(C)1年6個月內(D)2年內

【評論內容】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

經許可設立職業訓練機構者,應於許可後2年內,依第7條程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設立證書。

【評論主題】471.請問下列哪一種抽 樣方法適合用來調查國內企業使用派遣勞動的情形?(A)滾雪球抽樣(B)分層抽樣(C)簡單隨機抽樣(D)群集抽樣。

【評論內容】滾雪球抽樣是指先隨機選擇一些被訪者並對其實施訪問,再請他們提供另外一些屬於所研究目標總體的調查對象,根據所形成的線索選擇此後的調查對象。

  例如,要研究退休老人的生活,可以清晨到公園去結識幾位散步老人,再通過他們結識其朋友,不用很久,你就可以交上一大批老年朋友。但是這種方法偏誤也很大,那些不好活動、不愛去公園、不愛和別人交往、喜歡一個人在家裡活動的老人,你就很難把雪球滾到他們那裡去,而他們卻代表著另外一種退休後的生活方式。

  滾雪球抽樣以若干個具有所需特徵的人為最初的調查對象,然後依靠他們提供認識的合格的調查對象,再由這些人提供第三批調查對象,依此類推,樣本如同滾雪球般由小變大。滾雪球抽樣多用...

【評論主題】298.依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規定,養成訓練結訓證書應記載事項,下列何者不正確?(A)結訓學員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出生年、月、日(B)訓練課程及其時數(C)訓練地點(D)訓練單位名稱。

【評論內容】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養成訓練結訓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結訓學員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二、訓練班別。

三、訓練起訖年、月、日。

四、訓練課程及其時數。

五、訓練單位名稱。

六、證書字號。

訓練單位依本法第3條第3項接受委託辦理養成訓練者,其結訓證書除應記載前項事項外,應再列明委託機關名稱。

【評論主題】300.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職業訓練機構應置職業訓練師,按其訓練容量,每多少人至少置職業訓練師1人?(A)10人(B)15人(C)20人(D)30人。

【評論內容】

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職業訓練機構應置職業訓練師,按其訓練容量,每15人至少置職業訓練師1人,未滿15人者,以15人計算。

前項職業訓練師,於事業機構、學校、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附設之職業訓練機構,得由該設立主體符合職業訓練師資格之人員調充之。

【評論主題】299.依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規定,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由技術熟練人員擔任技術訓練及輔導工作,若屬未辦技能檢定之職類,該人員需具有至少幾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A)1年(B)3年(C)5年(D)7年

【評論內容】

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由具備左列資格之技術熟練人員擔任技術訓練及輔導工作:

一、已辦技能檢定之職類,經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

二、未辦技能檢定之職類,具有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評論主題】282.依職業訓練法規定,未經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而核發技能職類證書之機構,依法應處以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A)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B)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C)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D)3

【評論內容】

職業訓練法 第 39-1 條

依第31-1條規定經認證單位,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辦理技能職類測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收取技能職類測驗規定數額以外之費用。

三、謀取不正利益、圖利自己或他人。

四、會務或財務運作發生困難。

五、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提供不實或失效之資料。

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31-1條第3項所定辦法關於資格條件、審查程序或其他管理事項規定。

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中央主管機關並得視其情節,分別為下列處理:

一、警告。

二、限期改善。

三、停止辦理測驗。

四、撤銷或廢止認證。

經認證單位依前項第4款規定受撤銷或廢止認證者,自生效日起,不得再核發技能職類證書。

經認證單位違反前項規定或未經認證單位,核發第31-2條規定之技能職類證書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259.依就業保險法規定,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多少比率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A)0.5%~1%(B)1%~1.5%(C)1%~2%(D)0.5%~2%。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8 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2%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評論主題】262.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失業被保險人若符合規定,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搬遷日起至遲幾日內,向就業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搬遷補助金?(A)30日(B)60日(C)90日(D)180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30 條 

前條之勞工向就業當地轄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搬遷補助金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於搬遷之日起90日內為之:

一、搬遷補助金申請書。

二、補助金領取收據。

三、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搬遷費用收據。

五、搬遷後居住處所之居住證明文件。

六、本人之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七、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八、居住處所查詢同意書。

九、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必要文件。

前項第4款所稱搬遷費用,指搬運、寄送傢俱或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但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評論主題】172.依就業服務法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不得有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之情事,下列何者非屬所稱報表?(A)求職、求才狀況表(B)從業人員名冊(C)

【評論內容】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0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

十一、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

第 33 條 本法第40條第1項第11款所定報表如下:

一、求職、求才狀況表。

二、從業人員名冊。

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申請表。

四、外國人招募許可之申請表。

五、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表。

六、外國人展延聘僱許可之申請表。

七、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申請表。

八、外國人行蹤不明失去聯繫之申報表。

九、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報表。

【評論主題】160.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臨時工作津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非自願離職者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之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

【評論內容】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10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人員之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

一、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前項所稱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者。

第1項所稱用人單位,指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並提出臨時工作計畫書,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

用人單位應代發臨時工作津貼,並為扣繳義務人,於發給津貼時扣繳稅款。

【評論主題】124.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有關資遣通報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雇主資遣員工時,應至遲於員工離職前5日前列冊通報(B)受理通報之機關為當地警察局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C)通報內容為被資遣人員工姓名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33 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評論主題】111.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刊播或散發就業服務業務廣告,下列何者非屬應載明資訊?(A)機構名稱(B)許可證字號(C)機構地址及電話(D)負責人姓名。

【評論內容】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5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刊播或散發就業服務業務廣告,應載明機構名稱、許可證字號、機構地址及電話。

【評論主題】102.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因故不能於辦法規定期限內辦理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通知或申請。但就同一通知或申請案別,最多以幾次為限?(A)1次(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6-1 條

雇主因故不能於本辦法規定期限內通知或申請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得於核准所定期限內,補行通知或申請。

前項補行通知或申請,就同一通知或申請案別,以1次為限。

【評論主題】81.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國人入國受聘僱從事製造工作,依規定申請入國簽證,如外國人出國後最長幾日內再入國者,免附行為良好之證明文件?(A)30日(B)45日(C)60日(D)90日。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7 條

第二類外國人依規定申請入國簽證,應備下列文件:

一、招募許可。

二、經我國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認可醫院或指定醫院核發之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報告。

三、專長證明。

四、行為良好之證明文件。但外國人出國後30日內再入國者,免附。

五、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六、已簽妥之勞動契約。

七、外國人知悉本法相關工作規定之切結書。

雇主原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由雇主自行辦理重新招募,未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代轉申請文件者,免附前項第3款至第5款及第7款規定之文件。

【評論主題】62.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審查標準規定,在我國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畢業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該標準第5條之1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至少滿

【評論內容】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1 條

在我國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畢業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70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4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項許可之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之。

【評論主題】5.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應於外國人入國後至遲幾日內,檢附相關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A)3日(B)5日(C)7日(D)10日。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1 條

雇主申請聘僱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者,應於外國人入國後3日內,檢附下列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一、外國人入國通報單。

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

三、外國人名冊。

四、經外國人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但符合第27條第2項規定者,免附。

當地主管機關受理雇主檢附之文件符合前項規定者,應核發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證明書,並辦理第19條規定事項之檢查。但核發證明書之日前6個月內已檢查合格者,得免實施前項檢查。

期滿續聘之雇主,免依第1項規定辦理。

期滿轉換之雇主,應依轉換雇主準則之規定,檢附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評論主題】6.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籍留學生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該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得為幾個月?(A)3個月(B)6個月(C)9個月(D)12個月。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4 條

第三類外國人(即外國留學生)之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

前項許可工作之外國人,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評論主題】13.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雙語翻譯工作,最多應以該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多少比例為限?(A)1/3(B)1/4(C)1/5(D)1

【評論內容】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25 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5條第1款之雙語翻譯工作,應具備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資格,且其雇主應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第 26 條  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雙語翻譯工作之人數如下:

一、以前條之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1/5為限。

二、以前條之機構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人數計算,同一國籍每50人聘僱1人。

前項各款受聘僱之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16人。

【評論主題】701.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本法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及下列哪些具體事實為之?(A)當事人之關係(B)檢舉人之想像(C)行為人之言詞(D)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1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謂下列二款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前項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評論主題】68.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原則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最長幾個月內推介3次?(A)1個月(B)3個月(C)6個月(D)9個月。

【評論內容】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4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

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50%之介紹費。

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一次,或退還50%之介紹費。

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個月內推介3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3.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幾年?(A)2年(B)3年(C)4年(D)5年。

【評論內容】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5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年,有效期限屆滿前30日內,應備下列文件重新申請設立許可及換發許可證:

一、申請書。

二、從業人員名冊。

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四、銀行保證金之保證書正本。但分支機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及辦理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之營利就業服務機構免附。

五、申請之日前2年內,曾違反本法規定受罰鍰處分者,檢附當地主管機關所開具已繳納罰鍰之證明文件。

六、許可證正本。

七、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文件。

未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者,應依第27條之規定辦理終止營業,並繳銷許可證。未辦理或經不予許可者,由主管機關註銷其許可證。

【評論主題】38.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就業促進之相關團體,推介非自願性離職者就業,並未向其收取費用,而該受推介人員工作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每週工作在32小時以上

【評論內容】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24 條

第2條第1項第3款之受託單位符合下列規定,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一、未接受政府就業促進相關經費補助或接受就業促進相關經費補助已達成經費補助要求之執行績效。

二、推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轉介之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人員就業,並未向其收取費用。

三、受推介人員連續3個月受僱於同一雇主,每週工作在32小時以上。但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在20小時以上。

四、受推介人員連續3個月受僱於2雇主以上,每月薪資累計逾基本工資。

五、未違反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相關規定。

前項第3款、第4款所稱雇主,係指事業單位、團體、私立學校或個人。

【評論主題】34.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領取保險給付,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勞工保險局除給與下列哪一津貼外,不負發給其他保險給付之責任?(A)遺屬津貼(B)喪葬津貼(C)職災津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3 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領取保險給付,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保險人除給與喪葬津貼外,不負發給其他保險給付之責任。

【評論主題】12.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無須申請許可即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之外國人,下列何者不正確?(A)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B)經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48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前後之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後之健康檢查,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辦理之;其受指定之資格條件、指定、廢止指定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受聘僱之外國人健康檢查不合格經限令出國者,雇主應即督促其出國。

中央主管機關對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得規定其國別及數額。

【評論主題】30.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之求職交通補助金,每人每次原則得發給新臺幣500元。但每人每年度最多以發給幾次為限?(A)1次(B)2次(C)3次(D)4次。

【評論內容】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6 條

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人員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一、其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二、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暴力被害人。

第 8 條

第6條補助金,每人每次得發給新臺幣500元。但情形特殊者,得核實發給,每次不得超過新臺幣1,250元。

前項補助金每人每年度以發給4次為限。

【評論主題】26. 依職業訓練法規定,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下列何者不正確?(A)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或許可(B)財團法人設立職業訓練機構及民營事業機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附設職業訓練機構之許可

【評論內容】

職業訓練法 第 6 條

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或許可;停辦或解散時,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職業訓練機構,依其設立目的,辦理訓練;並得接受委託,辦理訓練。

職業訓練機構之設立及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57.在社會服務的過程中,社會資源的盤整運用不涉及哪些人?(A)贊助者(B)儲存者(C)輸送者(D)使用者。

【評論內容】

社會資源須藉由系統的盤整分析,才能有效運用,包括從分析特定區域內,目標群體可利用的服務及提供與需求之間的差異,幫助機構避免服務方案重複與競爭的「盤整」,以及對現有資源提供更理性分工與協調共識的建立,進行系統的資源配置,產生社會資源的功能的「整合」。

研究者以東部某一縣市政府社會行政部門為例的個案歷史考察,蒐集研究對象自社工員制度以來,訪談社工實際操作社會資源運作經驗探究分析。

研究發現社會資源的盤整運用,應從社會服務的過程,包括:贊助者(購買者、規劃者、募集者)、輸送者(提供者、服務者、協助者)、使用者(消費者、服務對象參與者、顧客)等不同階段,併同人力、財力、物力分別思考運作。研究結論與建議:

(...

【評論主題】21.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前,應核對之資料為何?(A)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影本(B)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C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6 條

雇主聘僱本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外國人從事工作前,應核對外國人之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

第 48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評論主題】25.職業災害發生之原因可分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下列何者係屬「直接原因」?(A)能量(B)不安全行為(C)不安全狀況(D)管理上的缺陷。

【評論內容】

職業災害:

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評論主題】15.小中依照何倫(Holland)的六個職業興趣類型測驗結果,了解自己的「人格傾向是內斂的,對人的態度是理性謹慎的」,此是屬於何種職業類型(A)實際型(B)研究型(C)社會型(D)傳統型。

【評論內容】

何倫(Holland)職業興趣六角形模式

類型

人格特質

興趣偏好

性向能力

適合工作

實用型

(Realistic)

順從、坦率、喜歡具體的工作任務、缺乏社交技巧

機械興趣、偏好具體實際而不抽象的工作任務

實用技術能力、機械操作能力

較缺乏人際能力

工匠、機械員、駕駛員、測量人員等

研究型

(Investigative)

個性獨立、謹慎、理性、喜歡分析

科學興趣、偏好數學和科學,以解決問題為其任務導向

研究能力、機械綜合理解能力、科學能力、數學能力

較缺乏領導能力

工程師、研究人員、化學家、數學家、人類學家等

藝術型

...

【評論主題】8.公司在申請案件本身合乎規定之情形下,僅為縮短辦理時程而對公家機關贈送高價禮品,是否合法?(A)屬人情世故不構成違法(B)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C)構成違背職務行賄罪(D)送禮均不構成違法送錢才違法

【評論內容】

    法務部新聞稿曾經舉下例說明,也可作為案例參考:「例如,甲承包某政府機構工程,未依照合約規定施工,依法不能通過驗收。甲希望督辦監造驗收業務的公務員乙能讓工程通過驗收,就給乙金錢、請乙喝花酒或提供性招待,請乙通過驗收,則甲會構成對公務員違背職務之行為行賄罪。如果甲工程都依照合約,已符合驗收標準,但是希望乙儘快通過工程驗收,就請乙喝花酒、提供性招待或給予其他好處,則甲會構成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

    有關公務員職務上收賄或違背職務收賄的解釋,參考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884號刑事判決要旨:「刑法上之賄賂罪所謂職務上之行為,係指公務員在其職務範圍內所應為或得為之行為。所謂違背職務之行為,係...

【評論主題】5.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係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B)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C)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依調解、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37 條

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仲裁委員會就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對於前2項之仲裁判斷,勞資爭議當事人得準用仲裁法第五章之規定,對於他方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調整事項經作成仲裁判斷者,勞資雙方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不得再為爭議行為;其依前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者,亦同。

【評論主題】6.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主管機關應就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何種項目?(A)勞動檢查(B)勞動指導(C)勞動評鑑(D)勞動獎勵。

【評論內容】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6-1 條

主管機關應就本法所訂之性別、性傾向歧視之禁止、性騷擾之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納入勞動檢查項目。

【評論主題】3.對於吹哨者保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事業單位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B)勞動檢查機構受理勞工申訴必須保密(C)為實施勞動檢查,必要時得告知事業單位有關勞工申訴人身分(D)任何情況下,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 第 74 條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60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之聘僱許可,下列何種情況須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無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之證明書?(A)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B)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6 條

雇主申請第二類外國人之招募許可,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規定免附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

三、求才證明書。但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四、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其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證明文件:

(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

(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

(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

(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

(六)第二類外國...

【評論主題】31.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對於罷工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A)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B)教師不得罷工(C)國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不得罷工(D)自來水、電力、醫院等影響大眾生命安全、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53 條

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評論主題】30.大學聘僱外國人從事學術工作,不須申請許可,下列何者非屬必要條件?(A)外國人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B)外國人從事者為講座或學術研究(C)所進行之講座或學術研究期限最長為6個月(D)須經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48 條

雇主聘僱外國人工作,應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須申請許可:¶

  一、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者。¶

  二、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三、受聘僱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進行六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前項申請許可、廢止許可及其他有關聘僱管理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1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前後之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後之健康檢查,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辦理之;...

【評論主題】27.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正確?(A)其前後累計工作期間,最長為14年(B)前項累計工作期間,不可作為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以連續受聘僱5年以上身分申請聘僱許可(C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52 條

受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療再檢查合格者,得再入國工作。但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出國1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且不適用前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前項但書所定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其請假方式、日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從事第4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4年。

-105年11月3日修正前條文-

【評論主題】11.依據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給予4小時或8小時之

【評論內容】

有關失業者求職V.S謀職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41 條 求職假

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時,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7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期限內通知者,應徵當日給予4小時或8小時之求職假。

前項求職假,每星期以8小時為限,請假期間,津貼照給。

第一項人員之請假事宜,依用人單位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未規定者,參照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日數及第1項求職假,應計入臨時工作期間。

勞動基準法 第 16 條 謀職

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

【評論主題】9.依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雇主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下列何者不正確?(A)雇主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與外國人簽

【評論內容】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 28 條

雇主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應於外國人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屆滿前與外國人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文件,並於簽署日起3日內,檢附第20條第1項所定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雇主依前項規定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後,不得撤回。但有不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檢附之文件符合第1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應核發受理雇主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通報證明書,並辦理聘僱許可辦法第19條規定事項之檢查。但核發證明書之日前1年內已檢查合格者,得免實施第1項檢查。

【評論主題】31.就業媒合會談屬於職涯諮詢的一種,其運作階段順序與Egan的助人三階段模式相似,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符合Egan階段順序?(A)關係階段、洞察階段、行動階段(B)分析階段、洞察階段、結束階段(C)探

【評論內容】

就業媒合會談的內容通常有哪些?(接近brown &brown架構)

1.角色方面:A.協調者的角色:透過有效協調相關資源,以提供案主了解、選擇與多方應用。B.教導者的角色:教導求職者求職時的應對技巧,做好生涯規畫與準備。C.研究者的角色:透過個案分析與輔導經驗,用以提供當事人或就業諮詢員參考運用。

2.運作方面:探索→洞察→行動計畫→檢討分析

3.互動方式:溝通、壓力管理、情緒管理、表達方面、引導能力、了解他人及自我

4.溝通方面:透過語言及非語言方式

5.責任方面:協助個人克服和職涯準備、試探、選擇及適應有關的困難與問題,藉以祛除情緒與認知上的障礙,有效增進個人職涯發展與日後生活適應...

【評論主題】73 . 本 國 公 司聘 僱 外國人 於 製 造業 從 事經營 管 理 、研 究 、分析 工 作 ,應 符 合之資 格 , 下列 何 者為正確? (A)設立未滿 1 年 者 , 實收 資 本額 達

【評論內容】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37 條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條工作之雇主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財團法人:設立未滿一年者,設立基金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設立一年以上者,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度平均業務支出費用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二、社團法人:社員人數應達五十人以上。

三、行政法人:依法設置之行政法人。

四、國際非政府組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在臺辦事處、秘書處、總會或分會。

【評論主題】44 . 依 照 就 業保 險 法 第 1 2 條 規定,申 請 創業 貸 款 之就 業 保險被 保 險 人 失 業 者,有 四 項 應 備 資 格 ,下 列 何 者為 不 正確? (A)接 受創 業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第 5 條(106年11月29日修正)

創業者申請本貸款,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

一、接受本部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二、三年內參加本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

三、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且登記日前十四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修正說明:

一、條次變更。

二、為協助失業者順利創業,失業者應參加由本部提供或認可之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爰修正第一款。

三、為彈性安排創業研習課程內容,並配合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將第二款「創業經營管理培訓」修正為「創業研習課程」,且除本部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外,政府機關(構)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亦納入採認,以增加資源運用彈...

【評論主題】43 . 私 立 就 業服 務 機構及 其 從 業人 員 從事就 業 服 務業 務,依 私立 就 業 服務 機 構許可 及 管 理辦 法 第 33 條及第 4 0 條 的規定,不 需 對主 管 機關

【評論內容】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3條

本法第40條第1項第11款所定報表如下:

一、求職、求才狀況表。

二、從業人員名冊。

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申請表。

四、外國人招募許可之申請表。

五、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表。

六、外國人展延聘僱許可之申請表。

七、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申請表。

八、外國人行蹤不明失去聯繫之申報表。

九、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報表。

-----------------------------------------------------------------------

第40條(禁止行為之情形)【相關罰則】第2款、第7款至第9款~§65;第5款~§66;第一項第1款、第3款、第4款、第6款、第10款至第17款~§67;第一項第4款至第6款、第8款~§69;第2款、第7款、第9款或第4款~§70

私立就...

【評論主題】32 . 依 勞 資 爭議 處 理法規 定 , 勞工 或 工會提 起 確 認僱 傭 關係或 給 付 工資 之 訴,暫 免 徵 收依 民 事訴訟 法 所 定多 少 比例之 裁 判 費?(A) 1 / 2

【評論內容】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7條

勞工或工會提起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之訴,暫免徵收依民事訴訟法所定裁判費之二分之一。

【評論主題】34 . 景 氣 指 標可 分 為景氣 對 策 信號 及 景氣動 向 指 標, 而 景氣對 策 信 號係 藉 一組類 似 交 通管 制 信號燈 的 標 幟, 來 對當時 的 景 氣對 策 發出不 同

【評論內容】

景氣對策信號

為行政院經建會根據各經濟活動指標所編製,用以判斷未來景氣,作為決策參考的一組信號標幟。標幟以紅,黃紅,綠,黃藍至藍燈分別代表景氣由繁榮至衰退的信號。

景氣對策信號是根據九項與景氣變動較為密切的經濟指標編製而成,包含:

製造業新接訂單、海關出口值、工業生產指數、製造業成品存貨率、非農業部門就業等五項實質面的指標,以及貨幣供給M1B、放款、票據交換、股價指數等四項金融面的指標。 

其中每項指標最低得分為1分,最高為9分,九項指標的得分總和就是景氣對策信號的綜合判斷分數:最低為9分,最高為45分。將綜合判斷分數區分成五種信號燈來表示景氣的好壞:

38以上:「紅燈」,表示景氣過熱,政府宜採適當的緊縮措施,讓...

【評論主題】22 . 依 就 業 服務 法 規定, 下 列 哪一 項 不屬於 公 立 就業 服 務機構 依 法 應蒐 集 、整理 、 分 析的 就 業市場資訊?(A) 勞 動派遣 人 數 (B)未 來 展望 (C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 第16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提供就業市場之資訊)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蒐集、整理、分析其業務區域內之薪資變動、人力供需及未來展望等資料,提供就業市場資訊。

【評論主題】15 . 外 國 人 受聘 僱 從事家 庭 看 護工 作,其照 顧 之 被看 護 者年齡 滿 8 5 歲以 上,經醫 療 機 構以 團 隊方式 所 作 專業 評 估,須 認 定 至少 有 下列何 種

【評論內容】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2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第四款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

二、年齡未滿八十歲,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者。

三、年齡滿八十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

四、年齡滿八十五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者。

【評論主題】10 . 依 個 人 資料 保 護法規 定 , 依規 定 提起訴 訟 之 財團 法 人或公 益 社 團法 人 ,其標 的 價 額超 過 新臺幣 多 少 元者 , 超過部 分 暫 免徵 裁 判費? (A

【評論內容】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34條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經受有損害之當事人二十人以上以書面授與訴訟實施權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當事人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以書面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並通知法院。

前項訴訟,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公告曉示其他因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之當事人,得於一定期間內向前項起訴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授與訴訟實施權,由該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其他因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之當事人未依前項規定授與訴訟實施權者,亦得於法院公告曉示之一定期間內起訴,由法院併案審理。

其他因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之當事人,亦得聲請法院為前項之公告。

前二項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其費用由國庫墊付。

依第一項規定提起訴訟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者,超過部分暫免徵裁判費。

【評論主題】13 . 依 勞 動 基準 法 規定, 離 職 後競 業 禁止之 期 間 ,最 長 不得逾 多 久 ? (A)1 年(B) 2 年 (C)3 年 (D)4 年 。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 第9-1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4-1 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評論主題】12 . 接 受 委 託登 載 或傳播 求 才 廣告 之 私立就 業 服 務機 構 ,依就 業 服 務法 規 定,應 自 廣 告之 日 起,保 存 委 託者 之 姓名或 名 稱 、住 所 、電話 、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第41條(委託者資料之保存)【相關罰則】§68  接受委託登載或傳播求才廣告者,應自廣告之日起,保存委託者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電話、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事業登記字號等資料二個月,於主管機關檢查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評論主題】7 . 雇 主 申 請聘 僱 外國人 從 事 營造 工 作,不 得 於 辦理 國 內招募 前 之 最長 多 久期間 內 , 無正 當 理由撤 回 求 才登 記 之情事 ? (A)2 個月 (B)3 個

【評論內容】

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不得於辦理國內招募前六個月內撤回求才登記。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8條

【評論主題】20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於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再入國,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時,委任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每月得向該外國人收取服務費,金額不 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A)1,8

【評論內容】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 6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

前項服務費之金額,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700元,第三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

前項費用不得預先收取。

【評論主題】A: Make sure that you will be there on time tomorrow.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A)We should meet mo

【評論內容】

(C)到我的辦公室的路上有一個小學。

【評論主題】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B: Yes, the one next door is.(A)What do think about the decoration?‚(B)Do

【評論內容】

decoration裝飾, 裝潢[U]

(D)你知不知道,是否有任何在這個領域出售的房子?

【評論主題】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B: Yes, the one next door is.(A)What do think about the decoration?‚(B)Do

【評論內容】

decoration裝飾, 裝潢[U]

(D)你知不知道,是否有任何在這個領域出售的房子?

【評論主題】A: Make sure that you will be there on time tomorrow.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A)We should meet mo

【評論內容】

(C)到我的辦公室的路上有一個小學。

【評論主題】30. 依職業訓練規定,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之1規定經認證單位,如有違反法令情形者,應處以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A)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B)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C)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D)

【評論內容】

職業訓練法 第 39-1 條

依第31條之1規定經認證單位,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辦理技能職類測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

二、收取技能職類測驗規定數額以外之費用。

三、謀取不正利益、圖利自己或他人。

四、會務或財務運作發生困難。

五、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提供不實或失效之資料。

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31條之1第3項所定辦法關於資格條件、審查程序或其他管理事項規定。

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中央主管機關並得視其情節,分別為下列處理:

一、警告。

二、限期改善。

三、停止辦理測驗。

四、撤銷或廢止認證。

經認證單位依前項第四款規定受撤銷或廢止認證者,自生效日起,不得再核發技能職類證書。

經認證單位違反前項規定或未經認證單位,核發第31條之2規定之技能職類證書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13.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幾個月之喪葬津貼?(A)20個月(B)10個月(C)15個月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63-2 條

前二條所定喪葬津貼、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給付標準如下:

一、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但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10個月。

二、遺屬年金:

(一)依第63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

(二)依前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之半數發給。

三、遺屬津貼:

(一)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0個月。

(二)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1年而未滿2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0個月。

(三)參加保險年資合...

【評論主題】2. 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就業促進之相關團體,推介非自願性離職者就業,並未向其收取費用,而該受推介人員工作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每週工作在32小時以上者

【評論內容】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 24 條

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受託單位符合下列規定,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推介媒合津貼:

一、未接受政府就業促進相關經費補助或接受就業促進相關經費補助已達成經費補助要求之執行績效。

二、推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轉介之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人員就業,並未向其收取費用。

三、受推介人員連續三個月受僱於同一雇主,每週工作在三十二小時以上。但身心障礙者每週工作在二十小時以上。

四、受推介人員連續三個月受僱於二雇主以上,每月薪資累計逾基本工資。

五、未違反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相關規定。

【評論主題】78.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有關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之資格,下列何者正確?(A)具從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B)高中(職)畢業,並具2年以上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0 條

雇主聘僱本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及第10款規定之外國人達10人以上者,應依下列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一、聘僱人數達10人以上未滿50人者,至少設置1人。

二、聘僱人數達50人以上未滿100人者,至少設置2人。

三、聘僱人數達100人以上者,至少設置3人;每增加聘僱100人者,至少增置1人。

前項生活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

二、從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工作2年以上經驗者。

三、大專校院畢業,並具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雇主違反前二項規定者,當地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

【評論主題】74.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有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情事,下列哪些正確(A)其於5年內再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B)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45 條 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第 64 條違反第45條規定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違反第45條規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45條規定者,除依前二項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處各該項之罰鍰或罰金。

【評論主題】72.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下列哪些係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種類?(A)老年給付(B)失能給付(C)醫療給付(D)死亡給付。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2 條

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

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

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

【評論主題】67.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營利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籍看護工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每月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下列何者正確?(A)第3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B)第1

【評論內容】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 6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

前項服務費之金額,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

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

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700元,

第3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

但曾受聘僱工作2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

前項費用不得預先收取。

【評論主題】63.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哪些情形之外國人,其停留在臺期間在3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A)從事宗教活動(B)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為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就業服務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停留期間在3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

一、從事本法第51條第3項規定之工作。

二、為公益目的協助解決因緊急事故引發問題之需要,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工作。

三、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受大專以上校院、各級政府機關及其所屬學術研究機構邀請之知名優秀專業人士,並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演講或商務技術指導工作。

四、受各級政府機關、各國駐華使領館或駐華外國機構邀請,並從事非營利性質之藝文表演或體育活動。

經入出國管理機關核發學術及商務旅行卡,並從事本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演講或商務技術指導工作之外國人,其停留期間在90日以下之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

【評論主題】53.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領取失能年金給付後,勞工保險局應至少每幾年審核其失能程度?(A)7年(B)3年(C)1年(D)5年。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56 條

保險人於審核失能給付,認為有複檢必要時,得另行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其費用由保險基金負擔。

被保險人領取失能年金給付後,保險人應至少每5年審核其失能程度。但經保險人認為無須審核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依前項規定審核領取失能年金給付者之失能程度,認為已減輕至不符合失能年金請領條件時,應停止發給其失能年金給付,另發給失能一次金。

【評論主題】5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並應主動或依下列何者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A)利害關係人(B)自然人(C)第三人(D)當事人。

【評論內容】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1 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並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

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但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違反本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因可歸責於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之事由,未為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應於更正或補充後,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評論主題】47.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至遲應在幾日內給付之?(A)10日(B)20日(C)15日(D)5日。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法 第 22-1 條

依本法發給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核定後,應在15日內給付之。如逾期給付可歸責於保險人者,其逾期部分應加給利息。

【評論主題】46.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雇主如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非按月計酬方式之下列哪一求職者,可補貼其僱用時薪每小時新臺幣60元?(A)身心障礙者(B)原住民(C)中高齡者(D)長期失業者。

【評論內容】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8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第4條受託單位受理下列各款失業勞工之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

一、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特定對象。

二、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

前項失業期間之計算,以勞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第1項第1款之特定對象如下:

一、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

二、身心障礙者。

三、長期失業者。

四、獨力負擔家計者。

五、原住民。

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七、更生受保護人。

八、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九、二度就業婦女。

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第21條

雇主依前2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依下列規定核發:

一、勞雇雙方約定按...

【評論主題】44.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個月內推介最多幾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A)6次(B)5次(C)3

【評論內容】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

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

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次,或退還50%之介紹費。

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次,或退還50%之介紹費。

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個月內推介3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2.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在依法罷工期間,或因終止勞動契約涉及勞方多數人權利之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推介求職人至該罷工或有勞資爭議之場所工作。所稱勞方多數人,於其中事業單位勞工涉及勞資爭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 第 10 條

在依法罷工期間,或因終止勞動契約涉及勞方多數人權利之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推介求職人至該罷工或有勞資爭議之場所工作。

前項所稱勞方多數人,係指事業單位勞工涉及勞資爭議達10人以上,或雖未達10人而占該勞資爭議場所員工人數1/3以上者。

【評論主題】38.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老年年金給付之方式,若以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0.775%計算者,並加計新臺幣多少元?(A)3千元(B)4千元(C)2千元(D)1千元。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 第 58-1 條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0.775%計算,並加計新臺幣3000元。

二、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55%計算。

【評論主題】35.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下列何者非屬應規劃之事項?(A)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B)生活諮詢服務(C)人身安全之保護(D)住

【評論內容】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9-1 條

前條第1項規定之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應規劃下列事項:

一、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

二、人身安全之保護。

三、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

四、生活諮詢服務。

五、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者,免規劃前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事項。

雇主為第1項第5款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評論主題】29.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適用本法所定工作年資之勞工,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2分之1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幾個月平均工資為限?(A)3個月(B)9個月(C)6個月(D)12個

【評論內容】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2 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

【評論主題】27.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係之費用,屬於所定之何種收費項目?(A)服務費(B)就業諮詢費(C)職業心理測驗費(D)介紹費。

【評論內容】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收費項目定義如下:

一、登記費:辦理求職或求才登錄所需之費用。

二、介紹費:媒合求職人與雇主成立聘僱關係所需之費用。

三、職業心理測驗費:評量求職人之職業能力等所需之費用。

四、就業諮詢費:協助求職人了解其就業人格特質,釐定其就業方向所需之費用。

五、服務費: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35條第1項第4款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所需之費用,包含接送外國人所需之交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