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0.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所定臨時工作津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非自願離職者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之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下列何者不正確?
(A)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B)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C)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所30公里以上
(D)推介之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7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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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cture Lai】評論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第 10 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第2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人員之求職登記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從事臨時性工作,並發給臨時工作津貼:一、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二、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前項所稱正當理由,指工作報酬未達原投保薪資60%,或工作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者。第1項所稱用人單位,指政府機關(構)或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並提出臨時工作計畫書,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用人單位應代發臨時工作津貼,並為扣繳義務人,於發給津貼時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