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icture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18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第4條受託單位受理下列各款失業勞工之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無法推介就業者,得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一、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之特定對象。二、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前項失業期間之計算,以勞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或勞工保險紀錄之日起算。第1項第1款之特定對象如下:一、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二、身心障礙者。三、長期失業者。四、獨力負擔家計者。五、原住民。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七、更生受保護人。八、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九、二度就業婦女。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第21條雇主依前2條規定申請僱用獎助,依下列規定核發:一、勞雇雙方約定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