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雇主申請聘僱第2類外國人之聘僱許可,下列何種情況須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開具無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之證明書?
(A)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
(B)未聘僱本國勞工之自然人雇主與合夥人約定採比例分配盈餘,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
(C)聘僱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
(D)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14),B(33),C(76),D(18),E(0)

用户評論

Aicture Lai】評論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6 條 雇主申請第二類外國人之招募許可,應備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但依規定免附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三、求才證明書。但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四、雇主於國內招募時,其聘僱國內勞工之名冊。但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就下列事項開具證明文件:(一)已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二)已依規定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三)已依規定繳納勞工保險費。(四)已依規定繳納違反勞工法令所受之罰鍰。(五)已依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六)第二類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