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個月內推介最多幾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
(A)6次
(B)5次
(C)3次
(D)4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Aicture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 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費用時,應掣給收據,並保存收據存根。介紹費之收取,應於聘僱契約生效後,始得為之。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求職人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雇主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次,或退還50%之介紹費。聘僱契約生效後40日內,因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致聘僱契約終止者,求職人得請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免費重行推介1次,或退還50%之介紹費。求職人或雇主已繳付登記費者,得請求原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6個月內推介3次。但經推介於聘僱契約生效或求才期限屆滿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