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icture La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14 條 職業訓練機構之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有變更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之記載;其訓練實施方式、訓練職類及容量有變更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