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於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再入國,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時,委任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每月得向該外國人收取服務費,金額不 得超過新臺幣多少元?
(A)1,800
(B)1,700
(C)1,600
(D)1,50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5
統計:A(19),B(7),C(7),D(11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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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cture Lai】評論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 6 條 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外國人委任辦理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就業服務業務,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前項服務費之金額,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第二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700元,第三年起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之外國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前項費用不得預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