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在臺工作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A)重大公共工程外籍營造業勞工在臺工作一次聘僱許可(含展延)期間最長為3年6個月
(B)外籍看護工在臺工作,一次聘僱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
(C)從事製造業之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限,累計最長為12年
(D)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在臺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有聘僱需要者,雇主僅得申請展延1次,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1年。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郝享稅】評論

(D)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在臺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有聘僱需要者,雇主僅得申請展延1次,其展延期間不得超過1年(就服法52)

Aicture Lai】評論

就業服務法 第 52 條 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第11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期滿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雇主得申請展延。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有重大特殊情形者,雇主得申請展延,其情形及期間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屬重大工程者,其展延期間,最長以6個月為限。前項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受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療再檢查合格者,得再入國工作。但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且不適用前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