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品君】評論
*公司法股東會特決議 (8個)自創口訣:轉、營、競、選、紅、積、變 、(散合分)→ (諧音:轉營競選紅幾遍散合分)→ 心法: 轉移選舉營地,到大陸競選,都是紅紅的共產黨,不管選幾遍都贏。反觀台灣選舉,第一次黨內民調出選散散的候選人各自為陣;爭取黨內提名後,在與昔日對手營造團結合作氣氛;最後分別有人當選→ 條號§13轉投資§185重大營業政策改變§209董事競業行為之許可§199解任董事§240股息紅利轉投資§241公積撥充資本§277章程改變§316公司解散、合併、分...
【airforce1】評論
9F的口訣有錯(該網頁的人是寫〝選〞)我想是9F的大大自己更改的
【Muse】評論
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訂有明文。故董事之選任,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之同意,並從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
【一定上】評論
轉政競解 紅積章特散合分 停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