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保險業制定整體性投資政策時需考量下列哪些項目後訂之,並報經董事會通過:A 資產與負債關係 B 風險承受程度 C 資產報酬要求 D 流動性與清償能力
(A)ABC
(B)ABD
(C)ACD
(D)BCD。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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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神】評論

第七條訂立前條投資政策時需考量資產與負債關係、風險承受程度、長期風險報酬要求、流動性與清償能力及責任投資原則後訂之,並報經董事會通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配置之決策依據。二、建立投資項目(含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規範或限制(含續後之管理),如市場種類限制、最低信評或品質要求、分散投資或相關數量之限制、外匯限制與投資標的企業是否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及善盡環境保護、企業誠信與社會責任。三、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與購買結構型商品時,應特別詳細揭露。四、投資決策授權層級。前項投資政策至少每年應重新依照資產與負債關係、風險承受程度、長期風險報酬要求、流動性與清償能力狀況檢討一次,並報經董事會通過。風險報酬有個長期,大公司不做短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