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採用分別財產制。甲乙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時留有價值 800 萬元之 A 屋、價值 700 萬元之骨董及 600 萬元現金。試問:
【題組】⑴若甲生前立有遺囑,委託乙代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是否可行?(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8585
統計:A(88),B(145),C(2960),D(1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有效激勵管理之方法

用户評論

【用戶】Gemini Lipset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組織乃自我形成或創生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