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iwu】評論
普通件:6日
【Green Cheng】評論
七十八、各類公文之處理時限基準如下:(一) 一般公文:1、最速件:1日(但緊急公文仍須依個案需要之時限內完成)。2、速件:3日。3、普通件:6日。4、限期公文: (1) 來文或依其他規定(訂有期限)之公文,應(依其規定期限)辦理。 (2) 來文訂有期限者,如受文機關(收文時已逾文中所訂期限)者,該文得以(普通件)處理時限辦理。 (3) 變更來文所訂期限者,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5、涉及政策、法令或需多方會辦、分辦,且需(30日以上)方可辦結之複雜案件,得申請為(專案管制案件)。6、專案管制案件或其他特殊性案件之(處理時限),各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自行訂定。三、公文夾顏色...
【Peter Hao】評論
最速(紅):1日 1HR速件(藍):3日 2HR普通件(白):6日 4HR機密件 是黃色就是沒有綠,要注意
【喬笆wei】評論
黃色:偷偷看紅色:火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