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 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幾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
(A)20 日
(B)15日
(C)5 日
(D)10 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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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菜菜】評論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五條規定,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主管機關應於10日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僱計畫書內容進行協商,並適時提出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