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 下列何者錯誤:
(A)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B)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 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C)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D)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而終止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07331
統計:A(20),B(33),C(91),D(173),E(0)

用户評論

【用戶】NO 1號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 (含其孳息,本項以下同) ,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一、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三、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四、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全部保證金。五、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