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照房屋稅條例,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何條件屬供自住使用?①無出租使用 ②供本人實際居住使用 ③供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④本人、配偶全國合計兩戶以內 ⑤本人、配偶 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A)①②⑤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⑤
(D)①②③④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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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評論

第 4-5 條1 前條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但符合第一款規定者,其免稅 所得額,以按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住房屋、土地:(一)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二)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二、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三、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四、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