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A)分配繕印之文件,應以「當日繕印竣事」為原則。(C)分人員收到待發之文稿如認為所註明發出之期限急迫,預計「無法依限辦妥者」,應向承辦單位洽商改訂,並在稿面註明,以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