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靜的】評論
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 人時。
【j60aTmp0001b】評論
(C)認識該事件之當事人者 認識:不確定法律概念人人都認識,那每件事都不能辦了
【佛祖】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