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3 憲法法庭對於違憲政黨之審理,可以採取下列何種決定?(A)警告 (B)禁止政黨推舉各類選舉候選人(C)解散 (D)停止政黨活動

【評論內容】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置資源治理機關後,應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遴聘之當地原住民族代表其人數應達委員總人數之多少以上?(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6條前項所遴聘之當地原住民族代表應由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推舉,其人數應達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評論主題】29 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並經何種機關核定之地區?(A)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之地區 (B)中央內政部土地主管機關核定之地區(C)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立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二、原住民:係指原住民族之個人。三、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四、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五、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評論主題】29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那一情形者,應自行迴避?(A)前配偶為事件之當事人者(B)曾在其他事件為當事人之代理人者(C)認識該事件之當事人者(D)四親等內之血親,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之關

【評論內容】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  人時。

【評論主題】24.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置資源治理機關後,應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遴聘之當地原住民族代表其人數應達委員總人數之多少以上?(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6條前項所遴聘之當地原住民族代表應由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推舉,其人數應達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評論主題】29 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並經何種機關核定之地區?(A)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之地區 (B)中央內政部土地主管機關核定之地區(C)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立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二、原住民:係指原住民族之個人。三、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四、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五、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評論主題】29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那一情形者,應自行迴避?(A)前配偶為事件之當事人者(B)曾在其他事件為當事人之代理人者(C)認識該事件之當事人者(D)四親等內之血親,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之關

【評論內容】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  人時。

【評論主題】23 憲法法庭對於違憲政黨之審理,可以採取下列何種決定?(A)警告 (B)禁止政黨推舉各類選舉候選人(C)解散 (D)停止政黨活動

【評論內容】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評論主題】24.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置資源治理機關後,應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遴聘之當地原住民族代表其人數應達委員總人數之多少以上?(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四分之一(

【評論內容】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6條前項所遴聘之當地原住民族代表應由當地原住民族部落推舉,其人數應達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評論主題】29 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並經何種機關核定之地區?(A)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之地區 (B)中央內政部土地主管機關核定之地區(C)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立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之傳統民族,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及其他自認為原住民族並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民族。二、原住民:係指原住民族之個人。三、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四、部落:係指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一定區域內,依其傳統規範共同生活結合而成之團體,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核定者。五、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評論主題】29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那一情形者,應自行迴避?(A)前配偶為事件之當事人者(B)曾在其他事件為當事人之代理人者(C)認識該事件之當事人者(D)四親等內之血親,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之關

【評論內容】第 32 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  人時。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評論主題】3.泥「ㄋㄧㄥˋ」

【評論內容】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1條

【評論主題】2遐思:

【評論內容】年滿55歲之原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規定之一者,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後,得請領「原住民給付」每人每月3,500元 (自101年1月起給付金額由3,000元調高為3,500元)。從申請的當月開始按月發給至年滿65歲前一個月為止。

【評論主題】五、說明親水性聚酯纖維之改質方法,其有何特色?(20 分)

【評論內容】

修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法律扶助實施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法律扶助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零一年九月三十日生效。

六、 法律扶助酬金標準如下:

(一) 個別申請者,每一審級訴訟最高二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三萬元。

(二) 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訴訟最高五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十萬元。

(三) 申請法律文件撰擬者,每件最高五千元。

(四) 申請法律諮詢者,每件最高一千五百元。

(五) 符合第九點者,每一案件最高五千元。

【評論主題】【題組】 ⑵強心配醣體的 Screen test 為何?(4 分)

【評論內容】謝謝妳^^

【評論主題】【題組】 ⑵強心配醣體的 Screen test 為何?(4 分)

【評論內容】請問有人知道這題的來源嗎?

【評論主題】五、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或歸化,以中文姓名登記之規定為何?(10 分)

【評論內容】直轄市區域議員名額:最多不得超過62人。縣(市)議會議員總額:最多不得超過60人。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總額:最多不得超過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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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