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靜的】評論
年滿55歲之原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無下列規定之一者,於國民年金法施行後,得請領「原住民給付」每人每月3,500元 (自101年1月起給付金額由3,000元調高為3,500元)。從申請的當月開始按月發給至年滿65歲前一個月為止。
【PO Chang Pan】評論
原住民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05921 號令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