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我國民用航空法第 2 條,有關航空運輸業之定義,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及郵件,所取得報酬之事業是指:
(A)普通航空業
(B)民用航空運輸業
(C)航空貨運承攬業
(D)航空站地勤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578
統計:A(132),B(911),C(43),D(4),E(0)

用户評論

巴德】評論

沒排版是會造成閱讀困難=.=直接取這段就好,法規明文定義民用航空運輸業: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

林佳典】評論

竟然在中段出現太密集了差點找不到<

yoyo】評論

民用航空運輸業: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 事業。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 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勘察、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 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航空貨運承攬業: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民用航空運 輸業運送航空貨物及非具有通信性質之國際貿易商業文件而受報酬 之事業。航空站地勤業:指於機坪內從事航空器拖曳、導引、行李、貨物、 餐點裝卸、機艙清潔、空橋操作及其有關勞務之事業。空廚業:指為提供航空器內餐飲或其他相關用品而於機坪內從事運 送、裝卸之事業。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指提供空運進口、出口、轉運或轉口貨物 集散與進出航空站管制區所需之通關、倉儲場所、設備及服務而受 報酬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