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4.(※) 乙公司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原申報虧損$1,500,000,經稽徵機關查核發現虛報成本$700,000,其餘如申報數查定。則有關乙公司之結算申報應如何處理?
(A)無所得故免罰
(B)核定後乃虧損故免罰
(C)短漏所得額為$700,000,須處罰鍰
(D)因乙公司有辦理結算申報故免罰。〈所110〉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1992
統計:A(3),B(39),C(178),D(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所得稅法第110條,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分別依前兩項之規定倍數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