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哪些場所或樓層,原則上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A) 3層建物均為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之居室,每樓層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下
(B) 位於5層建物之1至2樓,總樓地板面積280平方公尺的護理之家之居室
(C) 總樓地板面積達1200平方公尺之學校教室,且有效採光面積達70%
(D) 位於5層建物之2樓,營業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的MTV之居室
(E) 10層集合住宅之樓梯間

參考答案

答案:A,B,D,E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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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海綿寶】評論

(C)有效採光面積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5%以上,則不用設置緊急照明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