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nnis J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為相牽連之案件:(一)一人犯數罪者。 ... 之情形,亦即本法第七條第三款之相牽連案件,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但書之規定
【用戶】Denn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7條所規定之「相牽連之案件」當中除第二款的一部分外 所指皆為「數罪」既為數罪 表示各罪皆獨立對應一個刑罰權 對於實質數罪(宣告上數罪)中的一罪上訴 其效力並不會及於未上訴的他罪 無上訴不可分的適用ps.有些人會誤把「相牽連之案件」與舊刑法的「牽連犯」等視事實上這兩者毫無干係 「相牽連之案件」的牽連關係是「程序法」上的牽連 其實體法上並不一定就是一罪 程序上與實體上的事實狀態 二者要分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