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有關扶養之敘述,何者正確?
(A)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由母親向法院請求變更子女姓氏為母姓獲准,則父親可拒絕給付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B)年邁的父母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方可請求成年子女扶養
(C) 19 歲的未成年子女若有不服管教、毆打父母,則父母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D)離婚後,為人父母者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並非一人一半,而係視雙方經濟能力分擔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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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白白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
【用戶】meime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有人覺得硬說B不正確是很牽強的嗎?
【用戶】ocleopatrao5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我覺得這四個選項都沒有完全正確的,只能選出相對而言比較正確的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