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案例事實:保戶甲於民國 100 年 5 月 3 日經乙保險公司以電話行銷方式投保「住院醫療保險乙型」,並經乙公司線上同意承保,該保單於 100 年 5 月 3 日午夜 12 時生效。後甲於同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6 日間因「左大腿壓瘡」,至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下稱台大醫院)住院接受治療並行清創手術,因而向乙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住院醫療理賠共新台幣 44,000 元整之保險金,惟乙公司則主張甲於投保前即曾因「脊髓內腫瘤併下肢癱瘓及神經性膀胱功能障礙」所致「左下足跟壓瘡」及「左坐骨壓瘡」分別於93 年 1 月及 97 年 1 月間住院治療,故甲本次住院為投保前揭各疾病之後續治療,非屬保單條款約定之投保生效三十日後開始發生之疾病。又本件亦屬保險法第 127 條,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已在疾病中之情形,保險公司對是項疾病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拒絕理賠。問題:
【題組】(一)系爭住院醫療保險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約定,該契約所稱之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該契約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本件被保險人甲所罹患之「左大腿壓瘡」是否屬於契約持續有效三十日後所發生之疾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4476
統計:A(4),B(40),C(4),D(75),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