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我國「師資培育法」的規定,師資培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但為配合教學需要,哪兩類師資類科得合併規劃?
(A)中等學校、國民小學
(B)國民小學、幼稚園
(C)幼稚園、特殊教育學校(班)
(D)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5788
統計:A(716),B(430),C(264),D(2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用户評論

Peichin Kao】評論

第6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師資類科分別規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為配合教學需要,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師資類科得依前項程序合併規劃為中小學校師資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