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炤炫】評論
從102年1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當低頭族,酒測值標準從原本超過0.55,變成超過0.15毫克就依法開罰。低頭族也要小心!元旦過後行車時使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也要罰!自1月1日起,增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開始執行,若行車時使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等,屬違規行為,分別處汽、機車駕駛人新台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另增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無駕、初次領駕照且未滿2年、職業駕駛人開車時,飲用酒類或類似物後,酒測值超過每公升0.15毫克,不得開車,並將依規定舉發。
【林翔】評論
新制:本(102)年6月13日起,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0.15毫克以上就開罰,超過0.25毫克送法辦,並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有關提高酒駕肇事刑責部分,酒駕致人於死者刑期由現行的1年以上7年以下,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致重傷者,由現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5年內違反酒駕2次以上處罰9萬元,並且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及吊銷駕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另拒絕酒測除要罰9萬元,仍要強制驗血送法辦。
【vicky】評論
負完全的刑事責任:18歲以上~80歲以下刑法§14: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erryo522】評論
撞死了人當然是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