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院院長之職權對總統方面代行總統職權(51)提請任命權(56, 憲+9)副署法令權(37)參與院際協商權(44)參加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統一委員會對立院方面提出法案施政方針報告接受立委質詢(57, 憲+3)移請立院覆議權(憲+3)對行政院方面主持行政院會議(58)綜理院務並監督所屬機關(組織法7)J613 通傳會依政黨比例產生委員,剝奪行政院人事決定權,違反責任政治與權力分立原則。
【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戒嚴法 第 1 條 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 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