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何類支出應優先編列?
(A)福利服務等福利性支出
(B)社會保險等保險支出
(C)社會救助等救濟性支出
(D)醫療保健等醫療支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9069
統計:A(111),B(87),C(1356),D(12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憲法增修條文

用户評論

【用戶】李薇萱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