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na Chen】評論
京都議定書管制溫室氣體,主要目的在減緩地球氣候變化與地球溫室效應,「議定書」所管制的溫室氣體包括六種: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氟化烴、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前三種溫室氣體分於1990年管制基準年,後三種則於1995年為管制基準年,其中的二氧化碳在大氣中含量約佔80%,遠大於其他幾種溫室氣體,為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主要溫室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