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地方制度法對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B)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C)對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D)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9091
統計:A(0),B(150),C(1),D(8),E(0)

用户評論

Bruce】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16 條之規定,第 1 款至第 6 款,並無"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另,"應考試、服公職之權"規定於憲法第 18 條。

YULE201904】評論

第16條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