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郵件遞交收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雖已減少,但其原因係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
(A)不得以毀損論
(B)不得以損失論
(C)以毀損論
(D)以損失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0565
統計:A(445),B(91),C(10),D(3),E(0)

用户評論

迷途小書僮】評論

郵政法第32條: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物性質者,亦同)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