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下列有關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共有部分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依人數平均分擔之
(B) 共有部分推定為各所有人之公同共有
(C) 其一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原則上非得他人之同意,不得使用之
(D) 使用他人正中宅門,致所有人受損害者,應支付償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77551
統計:A(45),B(40),C(14),D(74),E(0)

用户評論

陳顥銓】評論

請高手幫解釋 A B C 錯在哪裡 ! 謝謝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799條(建築物之區分所有)..選項B,共有部分,稱為區分所有建築物,所以各自有所有權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前項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   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