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下列何者屬於地方自治條例得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A)勒令停工
(B)吊銷證照
(C)命令歇業
(D)命令解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3919
統計:A(370),B(51),C(25),D(22),E(0)

用户評論

張維之】評論

其他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 規章發 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 府備查。

孤燈人】評論

停業停工扣照